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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。比如借款合同纠纷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、买卖合同纠纷等等。合同纠纷不可避免,但可以通过预防减少或避免合同纠纷发生时的损失。
纠纷发生前的预防。
前期预防并非无目的的“一把乱抓”,这样会出现“过度预防的不经济性”,影响效率。可以从合同纠纷常遇到的问题重点应对。
比如,合同纠纷发生后,无法还原当初如保质期、履约时间(如交货)等约定,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解决;现金交易的,需保留支付凭证等;此外,书面合同除要约定“应如何”之外,还应约定“违约后应如何”的违约责任问题,为纠纷发生时提供处理依据,减少不确定性;正所谓“雁过留声”,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前,应保留相关履行合同的证据材料(直接或间接,有些证据材料在事后很难去补救或收集),诸如此类。
纠纷发生后的应对。
在纠纷发生后,首先要确立一个心态,即确立以诉讼或仲裁为最终解决纠纷方式的心态,这样才能做到即便进入诉讼或仲裁时,也会做到有备无患。这并不影响协商解决。
很多人对此重视不够而丧失了权益,如在金钱纠纷中,口头主张权利时不留有证据,则可能会发生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而败诉的情形;如在担保合同关系中,无证据证明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,会丧失担保权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