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守忠 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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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程序介绍

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自由甚至生命,其对程序及期限有严格规定。现简单介绍刑事案件的程序和相应的期限规定(限公安、检察受理的刑事案件。以下期限不计算延长等特殊情形,仅指一般情形)。

刑事案件从立案开始至刑事判决生效,需经历三个阶段: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、审判阶段。判决生效后,如果被判实刑的会送监服刑(剩余刑期及刑罚种类不同会有不同的服刑场所)、执行判决中罚金等附加刑。

侦查阶段。在立案后至移送审查受理期间。这个阶段主要是侦查机关对案件的调查、证据收集等。侦查机关认为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刑事拘留后一般3~7日需要提请逮捕,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逮捕。决定逮捕的,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。因此,侦查羁押期限一般在拘留后的2个月14天内。一般超过这个期限还未侦查终结的,应予以释放(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)。当然,如果不批准逮捕的,在拘留后14日也会予以释放(或变更强制措施)。

审查起诉阶段。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提起公诉。一般在1个月内决定,如果是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的,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,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,可以延长至15日。

审判阶段。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,自受理至判决的作出为审判阶段(一审、二审)。审判阶段分适用的审判程序而有不同的时限规定。一般而言,普通程序案件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。适用简易程序的,一般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。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,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。适用速裁程序的,应当在受理后的十日以内审结,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,可以延长至15日。二审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,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特殊案件的,可以延长2个月。

1.会见

2.取保候审

3.认罪认罚

4.罪轻及无罪辩护